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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充电宝服务商采购公告(第二次)

发布时间 : 2021-09-26     浏览量 : 771

为保障我院职工、就诊患者及其家属手机充电使用需求,绵阳市妇幼保健院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充电宝服务商项目(第二次),现面向社会公示,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

一、 采购项目名称:充电宝服务商(第二次)

二、最低限价:缴纳管理费用1000/年, 报价若低于1000元/年为无效报价。

三、成交方式: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,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,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;

四、供应商资格及证明材料:
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提供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”);
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提供承诺函原件);
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(提供承诺函原件);

(四)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提供承诺函原件);

(五)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(提供承诺函原件);
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(提供承诺函原件);

(七)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:

7.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(提供承诺函原件);

7.2供应商须提供“截至谈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”;

7.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五、技术性要求:

1、整体外观优美、大方,操作方便,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放置充电设备;

2、支持微信、支付宝等快捷支付功能;

3、须提供所有充电设备质量合格、安全证明材料;

4、所摆放的产品充电线接口至少为三合一接口或以上;

六、商务要求:

1、运营方收取手机充电费用不得高于1.5元/小时;

2、提供合作业绩(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);

3、售后服务:运营方须开通24小时客服热线,提供24小时服务(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、设备维修等),并及时处理故障及投诉,若需现场处理的故障或投诉,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。

4、由运营方摆放的设施设备所引起的所有投诉及安全事故,由运营方承担一切责任。

5、运营方全权负责与充电宝有关的运营,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,负责日常运营、维护及各类售后服务,满足院方对充电点的投放数量调整以及升级需求;


6、提供运营方案、费用说明及应急保障措施,包括售后团队情况和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。

七、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:
1、报名时间:2021年09月28日-2021年09月30日(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00),此时间后递交资料不予受理。

2、报名地点:绵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2楼240办公室。

八、供应商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:
1、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司鲜章);

2、本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(包含授权期限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信息)、业务代表及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均须加盖公司鲜章)。

、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(一正一副):

密封响应文件,密封袋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。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、满足技术性要求及商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原件、报价单组成。

资格文件包括

①采购公告第条中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;

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;

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;

④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;

注: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。

、谈判时间:以电话通知为准;

、联系方式:

联系人: 邓老师
联系电话: 0816-22160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