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,拓宽监督渠道,完善监督体系,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,特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5名,参与我院政风行风监督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公道正派、廉洁自律;
(二)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、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,热心妇幼卫生事业;
(三)热心社会监督工作,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,密切联系群众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、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关情况,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;
(四)坚持原则、实事求是,公正廉洁、作风正派,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,敢于监督,敢说真话,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;
(五)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,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;
(六)受到党纪处分、政务处分、刑事处罚的人员,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,不得聘请为社会监督员。
二、选聘程序
社会监督员主要在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、市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,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报名。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。
2.报名方式:个人据实填写《绵阳市妇幼保健院(绵阳市儿童医院)社会监督员申报表》(附件),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,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,于2022年6月21日前,将报名资料递交至医院纪委办公室(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北街8号业务综合楼10楼1013室,联系电话:0816-2372429),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mysfbyjw@126.com。
(二)审查聘任
报名结束后,由院纪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从中择优遴选5名符合条件的同志,提交院务会审定聘请人员名单后正式聘任。
三、工作职责
(一)学习、了解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;
(二)广泛收集社情民意,反映、传递病人及其家属、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、服务态度、医德医风、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;
(三)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,发现医院在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及时反馈;
(四)积极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,创造医患互信的和谐社会氛围;
(五)办理医院交办的其他行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。
四、组织管理
(一)实行聘任制。社会监督员在医院党委、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聘期为2年,被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合理使用权力。社会监督员工作享有《绵阳市妇幼保健院(绵阳市儿童医院)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》规定的各项履职保障等权利和义务。
(二)建立退出机制。院纪委每年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,聘期届满根据考评结果对优秀的社会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。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、不履行监督职能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的,及时予以解聘。
绵阳市妇幼保健院 绵阳市儿童医院
2022年6月7日
附件:社会监督员申报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