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﹝2016﹞) 1431 号)、《关于印发西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﹝2016﹞580 号)、《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﹝2016﹞660 号)、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(2018)451 号),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,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。
公示期: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,5个工作日。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。
附件: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(调)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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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科
2023年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