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》(川卫医政函〔2024〕63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行为,构建清正廉洁的医商关系,深化清廉医院建设,现将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流程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适用对象
从事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器械、疫苗、信息化建设、基本建设等购销、宣传、推广的人员,统称“医药代表”。其他来我院开展推销活动参照本流程执行。
二、具体流程
(一)预约登记。医药代表在绵阳市妇幼保健院(市儿童医院)官网(www.mysfybjy.com)下载《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或联系医院归口科室,扫描二维码填写《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,以电话、邮件等形式向拟访科室提出来访预约申请,且年度首次拜访者填报《医药代表来访登记备案表》《廉洁承诺书》,报归口科室审核,完成预约登记。
(二)接待审批。接到预约申请,归口科室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登记审批,并电话或邮件回复医药代表。根据预约事项,归口科室安排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、规定地点,按照规定流程做好接待工作,需院领导接待的,由相关归口科室请示院领导,按照院领领导指示办理。
(三)接待流程。接待科室应当按照“三定三有”即“定时定点定人”“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”要求进行接待。接待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8:00-12:00,14:00-17:30,接待地点为医院会议室,接待人员由接待科室按照项目需求,原则上安排医院2人以上参加接待。
(四)规范记录 。完成预约登记的医药代表,到访后,与归口科室共同填写《医药代表来院拜访登记表》存档备查。归口科室次月3日前(节假日顺延)。通过OA上报《医药代表来院拜访登记表》到纪委办备案。对未提前预约或审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不予接待。
三、其他
(一)严禁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、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,医药代表只能在约定的接待日到医院规定地点开展业务推广活动,如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接待日来医院从事上述活动的,需报经归口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,并报纪委办备案。
(二)医药代表违反相关规定的,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约谈涉事人员所在企业负责人,记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代表诚信档案,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医药代表,医院将相关情况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。
(三)医药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,不得以任何名义、形式向医院工作人员(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)给予回扣,不得违规统方,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使用相关信息。对核实的送回扣行为,上报上级主管部门,并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。
特此公告
绵阳市妇幼保健院 绵阳市儿童医院
2024年5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