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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
价格的公示

发布时间 : 2020-02-28     浏览量 : 7003

根据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6]1431号)、《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[2016]580号)、《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[2016]660号)、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[2018]451号),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,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,公示期:7天,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。

 

附件: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表

/upload/file/202003/05/202003051646048374.xlsx


2020年02月28日